马成国:论入额检察官监督机制之构建(4)
时间:2017-01-05 12:26 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次
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并与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规定相衔接。责任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执行。司法办案活动中虽有错误发生,但检察官没有过错,或者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免于追究或者不予追究的,不追究检察官的执法过错责任。 、健全办案责任错案追究制。检察官不仅代表着专业能力,更代表执法岗位的荣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遵守权责利相一致特点,构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必须符合检察官制度的目标定位。坚持以强化执法办案责任为导向,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追究检察官的执法办案责任,具体而言,要根据检察官的职权特点,合理处理一些具体问题上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对检察官进行责任追究和惩戒应坚持慎重的原则,充分尊重检察官在法律上享有免除权,做到三个严格区分:一是严格区分检察官过失与故意、重大过错区分;二是严格区分检察长、司法辅助人员同检察官责任;三是严格区分检察官职权行为与错案之间因果关系大小。同时,设立权利救济机制。既要明确上级领导部门、本院检察长或检委会在检察官拒绝执行上级指令意图时追究责任范围和方式,又要增强检察官申辩权,合理限制检察长对检察官组织下案件的收取权条件,为检察官依法独立履行职权提供保障。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办案过程的监督制约,防止司法不公不廉不严等问题发生,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4、接受监督重平台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平查等专项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改进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全面推行全程录音录像、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保障社会各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作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成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