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国民政府为什么迟至1941年底才对日宣战?
时间:2017-01-07 08:53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八年抗战,这是中国人都知道的一段历史,然而好多人所不知道,也想不明白的是,从1937战争全面暴发,到1941年底这段时间内,中国却迟迟不肯对日宣战——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中国局部抗战开始。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中国全民族抗战开始。但是直到1941年12月9日, 国民政府才对日宣战。国民政府不宣战的理由,主要在于三个方面,即日本未宣战、对英美的依赖和国内“安内”问题。基于对这三个方面问题的认识,国民政府未予对日宣战。 一、日本未宣战 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御前会议于1937年8月25 日专门讨论是否对华采取宣战方式。日本认为中日战争虽然“实质上无疑是战争,但因宣战,则利害得失错综复杂”,决定搁置起来。但为了“有所昭示”,决定以天皇下达诏书的形式代替宣战书的作用。9月4日发布诏书说:“今朕之军人,排除百难致其忠勇,是不外一促中华民国之反省,从速确定东亚之和平。”“朕望帝国臣民,鉴于今日之时局,忠诚奉公,和协一心,以赞襄达成所期之目的。” 1927年7 月《田中奏折》中说“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征服中国只是达到征服世界的“一个历程”,在踏上这一历程时,日本必定会与美国发生战争,因为“欲以铁与血主义而保东三省,则第三国之阿美利加必受支那以夷制夷之煽动而制我。斯时也,我之对美角逐,势不容辞”。 在1931年占领中国东北后并在侵略华北过程中,日本将以美苏为敌的政策具体化。1936年6月8日,五相(注:五相,即首相、外相、陆相、海相、藏相。)会议通过《国策基准》,规定为“确保帝国在亚洲大陆的地位,同时向南方海洋进展”,“陆军须充实满洲和朝鲜兵力,俾面对苏联远东武力,能于开战之初,予以迎头一击;海军须充实整备,面对美国能确保西太平洋的制海权”。规定备战标准,陆军以苏联为主,海军以美国为主。 基于上述考虑,日本在法律上自然不会对中国采取宣战形式。就两国动员兵力之众、作战地域之广来看,实质上是不折不扣的战争,虽未宣战,但已绝交。在整个中日战争过程中,日本采取了和战双重矛盾的方针,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先是迫和,继之是诱和,始终未行使宣战权。 还须指出的是,日本总是避免使用“战争”一词,不称对华战争而称“中国事变”,一个原因在于害怕各国担心航运和贸易受牵连之故而导致国际联合制裁以报复。1937年9月6日封锁中国海岸讲的是“和平”封锁,即不是因宣战而针对中立国航运的,而只是针对中国海运的,就证明了这一点。 日本未宣战,国民政府亦不宣战。蒋介石在1932年1月11 日《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的演讲中即定下了这一基调:“且以日本帝国主义之暴悍无人理,犹不敢贸然对中国绝交宣战,而犹是出于战而不宣之行为者,盖欲避免宣战之责任,以减轻国际之责难也。今我明确尚无可战之实力,而贸然为暴日所不敢之绝交宣战,则适于暴日加责任于我之机会。”因此,“夫暴日对我之侵略,既以战而不宣之方式出之,则我欲对之抵抗,何尝不可袭用其方法,此乃正当之防卫与有效之抵抗”。卢沟桥事变爆发后,蒋介石在1937年7月19 日发表庐山谈话时说:“我们的态度只是应战,而不是求战。”“卢沟桥事变是否不扩大为中日战争,全系于日本政府的态度。”他还说,如果中国正式对日宣战,就会给日本用武力迫使中国签订一项和约的机会,使它能合法地占用武装侵略得到的一切,而让中国承担过重的责任。 二、对英美的依赖 1934年7 月蒋介石在庐山军官训练团演讲《抗御外侮与复兴民族》,认为中日问题不限于中日两方,而是整个东亚问题,也是太平洋问题和世界问题。大公报对此早就认为:“中国之东北问题乃世界问题,时局演讲,由东北牵到东南,条理一贯,其性质愈益变成世界对日问题,决非单纯的中国关系所可说明。”因此,国民政府1937年8月14日发表《抗暴自卫声明》,就声称:“吾人此次非仅为中国,实为世界而奋斗;非仅为领土与主权,实为公法与正义而奋斗。” 国民政府为什么这样做呢?其实这是它外交政策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自九一八事变起,中国外交以诉诸三大公约为纲领。”《九国公约》规定“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行政完整;国联盟约规定尊重并保持所有会员国之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任何战争皆属联合会全体之事;《凯洛克非战公约》规定废止战争为解决国际间政治关系手段。汪精卫据此就表示:“这次中日问题,中国是有十足的理由来要求国际干涉日本的,因为日本破坏了国际公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蒋介石也说:中国“决心继续抗战到日本愿在九国公约的基础上讲和为止,日法美英及其它许多国家都是这个公约的签字国”。 这就是说,美英等大国的态度对国民政府的对日政策影响极大。国民政府不愿意加紧抗日,就是因为“他们不能事先获得国际上给予支持来应付可能出现的后果的保证。他们害怕一旦日本正式对我宣战,封锁我港口等等,而国际上却袖手旁观”,表示“一俟盟约、巴黎和约及华盛顿条约的签字国保证一致行动后,中国即宣布断交”。此种祈求美英等国共同对日政策,在中日战争逐步升级的过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首先是九一八事变后申诉国联。事变给正着力于建立个人独裁的蒋介石提出了怎么办的难题。他一方面要应付国民党内异己各派,一方面要应付中共的挑战。他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以武力立即对付日本的侵略,二是采取拖延态度,借外力强迫日本从东北撤退。第一条路当然要冒险,第二条却在解决日军从山东撤军问题上试验过。他还认为事变是关东军引发,并非日本政府所计划的,因此决定采取第二条路。这样,中国代表施肇基在国联大会上指出,日本的行为违反了国联盟约和九国公约,要求有关国家进行调解,并否认“满洲国”。但是,国联对日本的制裁软弱无力。 其次是1935年华北局势危急时,借美英等国来遏制日本的侵略。美英等国认为,日本在东北的侵略虽然危害了九国公约,但不愿压制日本,因为日本占领东北可以使之对抗苏联,可是日本向华北侵犯却损害了它们的利益。国民政府维持对华北主权的方法之一,便是想对日本妥协的企图“暗地里全部告知在北平的英、美两国公使”,结果美英两国“发出语气相似的声明,强调中国的情况与他们两国的条约权利有关,并暗示,对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有关的华盛顿九国公约仍然有效”。 再次是七七事变到珍珠港事变过程中的外交行为。在此过程中,国民政府对日政策随着日本与美英矛盾的尖锐化而演变为对日宣战,同时中国与美英等国的同盟关系逐步建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