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强拆房屋被判违法 最高法提审责令行政赔偿(3)
时间:2018-01-30 10:44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耿宝建:此案对婺城区政府而言,教训非常深刻。一是区政府不善于用法律思维、法治方法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在这个案件中区政府态度一直是积极的,愿意进行补偿的。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久拖不决,一直拖到影响建设的最后时刻,选择了违法强拆。其实,政府完全可以在强制拆除之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如果政府积极、主动行使了这一权利,案子就不会走到今天。所以,区政府在依法行政能力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第二,政府的程序意识不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在2014年9月份被违法强制拆除,但一个月之后政府才作出征收决定,当地政府没有遵循基本的拆迁法律程序。第三,政府不能因过于强调行政管理效率而违法,法律才是真正保障效率的重要工具。没有法律底线的效率,是靠不住的效率。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启示我们政府在拆迁、征收过程中,要遵循完整、严密的法律程序,不能急于求成,要给法律留下时间,要给法治守住底线。 司法监督力度加大,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仍待提升 澎湃新闻:如何通过司法裁判来倒逼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来保护当事人的产权? 耿宝建:法官应当依法裁判,严守法律底线。在审理涉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一方面我们要支持依法进行的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征收,另一方面,也要守住法律底线,该给被征收人的权利和利益,法院应当保障到位。 澎湃新闻:此案从2014年开始,期间耗时长,诉讼成本高,如何解决类似难题? 耿宝建:一方面要引导政府机关和老百姓多对话沟通,我们鼓励通过诉讼外的程序来解决此类纠纷。另一方面,如果案子到了法院,就要尽快查明事实,快审快结,在保护产权的同时,支持推进为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建设。 澎湃新闻:若当事人不满拆迁补偿标准,被征收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被强拆之后是否还有救济程序?近年间,涉拆迁的行政诉讼大体情况如何? 耿宝建:如果当事人对征收补偿内容不满,或是认为不到位,未能满足产权全面补偿原则的,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进一步审查并认定,如果确实补偿不够,法院很可能就直接变更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补偿决定。 近些年,行政诉讼在案件数量和败诉率方面都有所变化。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同时,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2016年整体败诉率大约在百分之十五左右,还有大量案件因协商和解而撤诉。因此,如果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除以法院判决结案的数量,那么行政机关整体败诉率就高达百分之三十左右。 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司法监督的力度大,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们基层的行政机关执法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责任编辑:桂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