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亲爷爷等性侵7年 受害人汤兰兰不能“消失”?
时间:2018-02-02 09:32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原标题:被父亲爷爷等亲友性侵7年,受害人汤兰兰不能“消失”吗?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一) 这起骇人听闻、惨绝人伦的“汤兰兰性侵案”,要追溯到十年前。 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举报内容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长达7年。 当时,根据判决书认定,“汤兰兰性侵案”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2006年春,两村民来到汤家看黄色录像,汤兰兰的父亲提出,“让我姑娘陪你俩玩玩”。其后两村民均与其女汤兰兰发生了性关系,汤兰兰的母亲向两人一人收取50元钱。 二、汤兰兰指控,她7岁时第一次被父亲强奸,两人的性关系一直保持到她14岁。这7年间,汤兰兰曾4次在家中被3至5人轮奸,情节均为聚众看黄色录像后模仿,参与者有其父亲、姑父、村主任及其他两名村民。 三、汤兰兰还曾被其姨夫及小学班主任性侵。
2006年春天,万秀玲(左)抱着小儿子与女儿汤兰兰(右)合影。当日是汤兰兰的叔叔汤继彬的婚礼,两年后,汤兰兰向公安举报汤继彬对其强奸。受访者供图 2012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该案二审裁定,1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11名被告人获刑情况如下: 一、汤继海(汤兰兰的父亲):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万秀玲(汤兰兰的母亲):强迫卖淫罪。 三、其余9人被判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获刑5至15年不等。 然而,这起原本早已尘埃落定的案件,却在2017年6月,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刑满出狱之后被再次翻了出来。原来,汤兰兰的母亲(包括其余所有罪犯)坚持认为,法院判决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这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这是一起冤假错案,汤兰兰在撒谎。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希望找到女儿,还原当年真相,然而此时的汤兰兰早已隐姓埋名。 根据这一情况,有媒体在今年1月30日发表文章:《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并公布了部分打码的汤兰兰户籍信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批评和指责。 (二) 这篇报道之所以要寻找汤兰兰,是因为其母亲和其余罪犯认定,“汤兰兰性侵案”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 当年,对“汤兰兰性侵案”的判决有一个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一份由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据鉴定书表述: 一、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 二、不能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检见的宫颈横裂,说明为已产型宫口形态,为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使宫颈扩张经过。 汤兰兰举报性侵时,其年龄应未满十四周岁。所以,任何与汤兰兰发生性行为的人,都属于强奸。因此可以认定,有人强奸汤兰兰的事实的确存在。 而这篇报道根据汤兰兰父母的律师提供的材料,则认为本案有四大疑点。 疑点一:证人知晓强奸一事的时间存疑 汤兰兰举报性侵之前,寄宿在所上学校门口的一对夫妻家,汤兰兰称他们干爸、干妈。 2008年国庆节期间,汤兰兰给其母亲打了一个电话:“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 据判决书中,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的证言是: 这起电话当天,汤兰兰的母亲来到王凤朝家中接女儿,并打了汤兰兰。王凤朝打电话报警,驱赶走了汤兰兰的母亲等人。随后,他从汤兰兰的叙述中了解了其被性侵的情况。于是,当年10月27日,夫妻二人领着汤兰兰报案。 但是汤兰兰的干妈李忠云却给出另一种说法:报案次日,李忠云对警方称,自己早在9月底就知道了。随后她又推翻了这一证词,说法与丈夫王凤朝看齐。 总结下来: 一、汤兰兰的母亲来接孩子这天,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称是10月1日。而据汤兰兰所记,这天是10月3日。 二、汤兰兰的干妈李忠云证词前后不一。 据此,澎湃新闻引用了汤兰兰父母律师的观点:“前后矛盾,显然有人撒谎。” 疑点二:真假B超单,汤兰兰是否怀孕? 汤兰兰是否怀孕存疑,因为当时卷宗里有两份B超单,都是由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出具,报告日期均为2008年3月31日,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检查的也都是一个叫“王兰兰”的女孩,而结果却截然相反。 一个怀孕了,一个没有。 这个“王兰兰”,实际上就是汤兰兰。因为干妈李忠云认为,万一单子被其他同学发现,会对汤兰兰造成恶劣影响,因此隐瞒了真实姓名。 但是,李忠云却否认查出了怀孕,也否认带汤兰兰做过流产。但从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家中,警方却找到了一份B超单,姓名、日期、医院与上述相同。但诊断结果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 既然汤兰兰报案的诱因为其怀孕,那么在汤兰兰是否怀孕还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应该如此判决。 案卷中收录的其中一份B超单。(手写部分为律师阅卷时批注)受访者供图 疑点三: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刑警出庭证明无刑讯 该案一审宣判后,涉案的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称自己无罪,并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 而根据判决书显示,侦查期间有9名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其余2名被告人始终“零口供”,但却依然被定罪。 疑点四:汤兰兰要钱电话 汤兰兰的姑父也是涉案人员,他的妻子也就是汤兰兰的老姑表示,汤兰兰向其索要一万元学费,称:“拿完一万块钱,就不逮他(老姑父)了”。 (三) 报道中提出的这四个疑点,从事实角度来看的确存在。应该说,作为服刑出狱的人员,认定自己的案子有冤假,要求翻案,他们是有这样的权利的,但是这种诉求必须寻求合法的司法途径,必须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这四个疑点,显然不足以推翻“汤兰兰性侵案”的犯罪基本事实。 根据上文我们了解到,汤兰兰的确被性侵,在刑侦期间其中9人也供认了犯罪事实。这是本案最后做出判决的立足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