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到事故法拉利没拿到赔偿 被车商索赔948万
时间:2018-03-23 14:50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原标题:买到辆事故法拉利 两年没拿到赔偿,车主反被车商索赔948万 2年多前,法院判决买到事故法拉利跑车的顾客,获赔720万元。当时,这事在车圈炸开了锅。车主拿到了钱了吗?不少关心此事的人再没看到社会上有相关消息流传。其实,车主迄今没拿到钱,反被推上被告席…… 3月22日,车主龚某的代理律师余洋告诉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龚某发现自己花360万元买的法拉利跑车是辆事故车后,维权之路走得心累更心碎。他的叙述令人嘘唏。 龚某是江北区人,车商是位于渝北区的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东”),车是2013年8月买的,属二手车交易。 双方都没料到,2年后,彼此对簿公堂,1080万元的索赔金额开了国内二手车交易纠纷的先河。 四个回合 2015年8月,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骏东”返还购车款360万元及支付360万元赔偿款给龚某,共计720万元。“骏东”不服,提出上诉。龚某没拿到钱。 2016年12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骏东”上诉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龚某仍没拿到钱。 2016年12月27日,龚先生按照法院判决前去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还车,对方不愿意接车,还车的过程公证员进行了公正。 2017年4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骏东”提出的再审进行裁定,驳回申请。按常理,龚某应该可以拿到钱了,720万元却与他三次擦肩而过。 今年1月2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对“骏东”反诉龚某支付车辆使用及贬值费948万元等诉求进行判决,驳回“骏东”全部诉讼请求。 截至昨日,龚某仍处于第四次无缘拿到钱的状况。 他的维权路曲折似乎仍在延伸。余洋律师很肯定地说,目前,据他了解,“骏东”对江北区人民院的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估计法院传票会在本月底送达。他猜测,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届时,“俊东”向市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可能性也很大。 他认为,从现在起,龚某必须继续拥有足够强大的内心,才能扛住自从初审获赔720万元后,极可能面临第五次拿不到钱的心塞。 “3+2”五人制 在律师行业中,从业人员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渝北区人民法院庭审合同纠纷案件的综合实力,在重庆基层法院中属第一梯队。“骏东”在该区,初审自然由渝北区人民法院进行。 “通常,合议庭都是三人制,即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这次,鉴于请求索赔金额达1080万元等原因,人民陪审员增加到了3人,”余洋律师回忆初审场景时感慨,“合议庭引入“3+2”五人制举措,属这个案件在判决同类案件的首次,也是重庆市首次。” 判决书的信息表明,双方的争议很大,焦点主要是三个方面:二手车合同卖方的确定问题;卖车时是否有欺诈;“骏东”是否应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骏东”返还龚某购车款360万元,龚某在这个期限内返还车给“骏东”;同样是这个期限内,“骏东”支付龚军赔偿款360万元。 “骏东”在上诉期内向提出了上诉。就这样,龚某没有拿到获赔的720万元。 需要补充的是,判决上说,“本院认为,被告(骏东)系独立法人,其应当知道涉案车辆系事故车且应进行告知的情况下,未告知原告龚某,应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系事故车的事实……依法应认定被告在与原告签订《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时存在欺诈”。 另外,“被告(骏东)负有将知晓或应当知晓的车辆发生的事故及其程度明确告知原告(龚某)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 索赔948万于法无据 在四个回合的官司中,“骏东”历次处于下风的背后,到底有什么话想说?比如,它反诉龚某索赔948万元的账是如何算出来的等疑惑,是龚某等涉及或关注案件的人想知道。 由此,本月20日,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来到“骏东”,准备向相关知情人求证。店内,记者向工作人员讲明了身份及采访意图。对方称,从手机新闻上知道了法拉利官司的事,也听说了公司目前反诉索赔948万元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个工作人员讲,相关负责人不在,且没有该负责人电话号码,但他会尽快转述记者的采访意图。 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留下联系方式,拜托他尽快请相关负责人跟记者联系,以便让更多人了解判决背后的相关事宜。 话分两头说,从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可看到这样的信息,“骏东”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这样,车辆使用费748.8万元,计费时段是公司在2013年8月13日把法拉利交付龚军当天起,至今年(2017年)1月22日截止,计费方式是以“同款法拉利在租车市场的价格标准计算”。另外,“2017年1月23日起至实际归还车辆之日的车辆使用费标准为每天6000元”。 贬值损失为200万元,计费时间是“2013年8月23日至2015年5月7日”,以及“2015年5月8日至今的车辆贬值损失费(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这意味着,“骏东”明确提出、判决被驳回的诉讼请求索赔金额为948.8万元。 然而,法院认为“车辆使用费及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经典案例 基于“俊东”与龚某的官司持续时间长、庭审焦点争议大、最初涉案时提出索赔金额开国内二手车交易先河等状况,2017年,重庆市律协评它为重庆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