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住月子中心14天却得了肺炎,一碗月子汤里竟有4只小虫!
时间:2019-08-02 16:37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去年6月,广州一对年轻夫妻喜得一子,为了更好照料宝宝,选择了沙面岛一家月子中心28天的月子服务,花费了数万元。可没想到在这期间,宝宝感染了肺炎,夫妻二人认为月子中心照顾不周,月子餐的汤里有虫,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遂在大众点评网进行了差评。 始料未及的是,评论发布后不久,该月子中心将夫妻二人和大众点评网的运营商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称被侵犯名誉权,要求赔偿50万元。 这对年轻夫妻是否对月子中心构成侵权?大众点评网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入住月子中心10天 宝宝却患上肺炎 2017年12月,广州一名孕妇陈美(化名)与广州某月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为陈美提供为期28日的月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护理服务、附属服务、餐饮服务及客房服务等。 2018年6月14日,陈美及其子入住由该家公司经营的“某媛一生”月子会所。可入住没多久,同年6月24日至27日,陈美的宝宝因为生病,被送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普通儿科就诊,诊断结果为支气管肺炎。同年7月12日,陈美带着宝宝离开该月子中心。 2018年7月21日,陈美的丈夫王帅(化名)用其在大众点评网账号,在“某媛一生”月子会所的评论区发布评论,内容为:“花几万大洋,原本是想给妈妈和宝宝一个专业的护理和照顾,宝宝第14天就在会所得了肺炎,推卸责任,说是可能是我们家属探访传染的,你们管理不规范,就没有一点责任? ” 此外,王帅还提及护士犯了低级错误,比如称“带口罩没包住鼻子”、“月子餐菜单和实际菜式不符,有偷工减料嫌疑”、“汤里有4只小虫子”等,还贴出多张图片。 其中一张为微信聊天截屏,对话内容针对汤的内容进行解释,对方回复称“确实是我们这边不对,下次我们会好好注意,我们这边眉豆没有硫磺熏过,纯天然容易出虫子厨房温度比较高保存时间又短了”、“真的很抱歉呢”等内容 。 王帅对该月子中心的评价“环境:差;护理:差;月子餐:差”。8月1日,记者查询大众点评网,显示该评价依然存在。 认为“差评”是诽谤 月子中心起诉索赔50万 在王帅给了“差评”之后,2018年8月16日,有大众点评网用户在上述评论的回应区发布评论,内容为:“一直在几个会所徘徊,感谢这位朋友,给我重新选择的想法。” 几天之后,王帅回帖表示,“现在他们(记者注: 月子中心)请了水军猛给自己好评! 以期隐没我的差评! 请大家擦亮眼睛,看一个店子的好坏要看它的差评,差评是不是客观! 这是最反应月子中心的真实状况的东西。 ” 此后,同样有新用户对此评论,称还是另外找一个月子中心吧。 2018年9月13日,陈美也在大众点评上发表了评论,称“公用场所空间太小,不通风,封闭的空间太多,容易滋生病菌”、“入住一个月,每天晚上都要用半个小时来对付蚊子,但是再怎么消灭,蚊子还是一直陪伴。蚊子除了烦人,也属于登革热传染源,令人担忧。” 王帅还评论认为,“某媛一生”月子中心不想承认他的宝宝是在会所里得的肺炎,“摆明是歪曲和逃避事实”。 对于陈美、王帅夫妻二人的“差评”,该月子中心认为,上述评论及对其他网络用户的回复内容属于诽谤,侵犯了名誉权,并导致其他用户表示不会选择该月子会所为其提供服务,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帅、李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50万元;同时要求大众点评的运营商删除侵权评论。 法院判决: “差评”没有失实 不应视为诽谤 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此案的焦点为:发布差评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大众点评未应月子中心的要求删除评论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