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住月子中心14天却得了肺炎,一碗月子汤里竟有4只小虫!(2)_偶酷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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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住月子中心14天却得了肺炎,一碗月子汤里竟有4只小虫!(2)

  据此,消费者作为网络用户对于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只有消费者借机进行诽谤、诋毁并实际损害他人名誉方可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是否构成诽谤,需根据用户评论内容是否属实予以判断。

  经审理,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从评论的具体内容来看,“公共场所空间太小”、“潮湿”“蚊子太多”、“管理不规范”等,属于消费者陈美、王帅的个人感受,鉴于消费者对服务感受的主观差异性,难以认定该评论内容为虚假。

  此外,月子中心认为宝宝被诊断为支气管肺炎与其提供的服务无直接关联,但照片显示月子中心服务人员确实存在不规范佩戴口罩护理婴儿的现象,宝宝亦确实在入住会所期间患上支气管肺炎,客观上不能排除服务行为与宝宝患支气管肺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故评论中称“和护士近距离直接接触,我小孩存在被感染病毒高危风险”不应视为失实,该评价不应视为诽谤。

  因此,从本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不能认定该夫妻二人存在诽谤、诋毁等损害月子中心名誉的行为。

  对于大众点评网未删除涉案评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只有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提供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才会承担责任。本案评论无法被认定为侵权,故大众点评网运营公司也不构成侵权。

  今年6月2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广州某月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月子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已于7月10日提起上诉。

  法官分析:

  “差评”的边界在哪儿?

  该案的主审法官,广州互联网法院一级法官曹钰认为,本案是消费者在消费服务后,于网络平台上就接受的服务给予差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目前,我国存在多家旨在为网络用户提供餐饮、住宿、交通等各类生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消费者往往在选择具体的服务商家前,会通过在网站上定向搜索或广泛浏览的方式获取商家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虽然消费者作为网络用户对于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但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应以不违反法律、不侵害其他个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为限,

  曹钰法官认为,网络差评应以“不虚构事实、不恶意诋毁”为底线,经营者亦应允许消费者对其服务本身进行批评,并予以必要的容忍 。

  只有消费者借机进行诽谤、诋毁并实际损害他人名誉方可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是否构成诽谤、诋毁,需根据用户是否恶意差评、评论内容是否属实、是否使用侮辱性言辞等予以判断。

  本案中,被告实际享受了“月子”服务,与原告不存在行业竞争关系,进行恶意差评的可能性较小。此外,被告给与差评的同时上传了服务图片予以佐证,且评论内容主要系描述被告的主观感受,亦未使用明显的侮辱性用语。

  曹钰表示,经营者如果认为消费者在网络上恶意差评,应及时采取时间戳、截屏、公证等手段保全证据,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提供商品或服务具体情况的有效证据,以证明该差评与事实不符并造成经营者社会评价降低、经济损失等损害后果。

  面对月子中心 的行为, 你怎么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