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三人竟在法庭外上演“全武行”,昔日亲家成仇家!_偶酷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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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三人竟在法庭外上演“全武行”,昔日亲家成仇家!

  太嚣张了!

  法庭

  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地方

  神圣不可侵犯

  近日,

  有人竟在法庭庭审结束时大打出手,

  上演“全武行”

  近日,丰泽法院东湖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吴某某(女)诉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涉及当事人隐私,经吴某某申请,法庭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并要求旁听人员在法庭外等候。

  庭审结束后,案外人何某琪(被告的父亲)与案外人吴某平(原告的哥哥)在审判庭门口发生口角,法官迅速上前劝阻,但双方丝毫不听劝阻,何某琪先动手殴打吴某平,后两人互殴,在此过程中被告何某某加入对吴某平的殴打,原告吴某某随后加入冲突。冲突过程中何某某脚踹吴某某腹部,致吴某某受伤。

  庭审期间,何某琪、何某某、吴某平无视法庭纪律,不听法官劝阻,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应予处罚。

  据此,东湖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何某琪予以司法拘留15日、对何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对吴某平予以司法拘留5日。

  法官介绍,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庭是庄严肃穆之地,法庭秩序不容侵犯。对于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应当依法严惩。只有维护好法庭的秩序,才能确保法庭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进而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来到法院,就是希望通过法院的调解、审理,能够把问题说清楚、讲明白、解决好。我们希望当事人通过此次事件能够反省自身,加强法治意识,在以后处理矛盾特别是家庭矛盾过程当中能以和为贵,毕竟亲情和金钱相比,亲情更重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法庭规则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一时冲动

  “闹”上法庭

  将面临被罚款、拘留或判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