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6名游客无视景区警告“野泳”犯险,获救后被追索救援费,该谁买单?
时间:2019-08-25 12:29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近年来,“任性”驴友无视景区安全警告,执意犯险的事件频发。本月初,湖北恩施鹤峰县游客在未开发景点游玩,突遇山洪导致12人死亡,1人失联。8月12日,广东籍男子周某违规穿越四川四姑娘山后受伤失联,经历了36个小时努力,将被困男子安全救出后送医救治,由于搜救及时,失联男子没有生命危险。事发后据相关部门调查,周某进入景区没有办理入沟及户外活动手续,景区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四姑娘山景区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对周某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此次救援,是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自2018年9月出台“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同时也是四姑娘山景区开出有偿救援的第一张罚单。 “任性”驴友涉险,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公共救援后,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本月中旬,湖北宜昌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当地点军区两家六人自驾车旅游,无视沿途禁止游泳以及汛期严禁进入南津关大峡谷的告示牌,在附近的溪流中游泳时遇险,随后被当地公安和消防人员救起。六人脱险后,被当地有关部门追索救援费用。对于这些无视自身安全,无视管理警告的任性行为,其救援费用到底该不该由其承担? 湖北宜昌六驴友 无视景区警告“野泳”被索救援费 本月10日下午,宜昌市点军区的这六个人,在南津关大峡谷附近的溪流中游泳。因上游突发大水致河水水位上涨,6人被困河中无法返回路面,随即报警。接报后,夷陵区公安和消防队员迅速前往施救。随后,民警将6名当事人带回小溪塔派出所询问核实有关情况。此次施救共出动消防车3台、橡皮艇1艘、警车4台,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共54人。 宜昌市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盛艳说:“他们去的这个下牢溪有很多河流溪流,进入下牢溪里面以后,沿路都有严禁游泳的标识标牌,包括还有一些进入峡谷地带的入口我们都有禁止进入户外探险的提示,所以我们感觉这些游客他们对周边所有的提示置若罔闻。” 救援工作结束后,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由宜昌夷陵区文旅局牵头,组织多部门共同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谈话。 “2019年初,夷陵区的旅游部门、公安、应急管理相关几个部门,共同针对户外探险游客这种行为产生的救援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按照流程进行处理。我们是依据《旅游法》的规定,游客进入到封闭的或者是不能进入的地段产生的救援,游客应该承担费用。” 根据《夷陵区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相关部门还对这两家人下达了《关于追偿救援费用的通知书》,并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6名人员主张追偿救援费用。宜昌市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盛艳介绍,当时被救游客还是有些抵触情绪。 盛艳: “总的来说还是比较理解,但是最开始是比较抵触的,他们认为‘公共资源你就该救我,我为什么还要对后面的费用承担。’我们反复跟他强调,对你的追偿不是目的,更多是要警示更多的人,不要去涉险。” 四姑娘山景区开出 第一张有偿救援罚单 本月13日,广东籍男子周某违规穿越四川四姑娘山后失联。四姑娘山景区联合小金县当地警方,经过36个小时成功将该男子救出。四姑娘山景区也根据相关规定,开出了第一张有偿救援罚单。 四姑娘山景区法规处处长杨清培介绍说,这3000元的罚单,是综合了违规穿越四姑娘山所产生的救援物资、人员等费用后计算得出的。 杨清培: “有偿标准管理收费规定是去年我们在整个四姑娘山景区、社区户外一些俱乐部,户外管理中心起草、对社会公布后,到阿坝州法制办备案,公示完之后我们才执行的有偿管理规定吧。” 黄山景区就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从去年五一前夕,安徽黄山景区发布《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第一个公开发布的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后,社会公众对此事就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在人身安全面前,谈钱是很不恰当的;但更多的声音则认为,推行有偿救援,是对旅游秩序的一种维护。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长刘思敏就支持有严格限定条件的有偿救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