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6名游客无视景区警告“野泳”犯险,获救后被追索救援费,该谁买单?(2)_偶酷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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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6名游客无视景区警告“野泳”犯险,获救后被追索救援费,该谁买单?(2)

  刘思敏: “如果在景区范围之内收取了门票,就有义务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救援的服务,但是超出了景区警示的这个范围,那么这个后果就应该由游客承担。承担的原则第一,限定条件。第二,他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景区和地方政府救援之后的收费不能高于成本。”

  刘思敏坦言,目前来看,推行有偿救援的,还只是在极个别的几个景区。更多还在免费救援的景区,可能有道德方面的考量。

  刘思敏: “对遇险的游客,哪怕他是闯入了危险区出现这种险情,大家还是一种期待,像雷锋式这样的救援,而不愿意付出代价。在这种社会心理下,如果是收费的话,就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这是有景区所忌讳的;第二点,这样的极端事件虽然时有发生,但是跟庞大的游客基数相比还是比较小的。所以很多景区权衡之后,不想因小失大。还有毕竟很多地方,也希望更多的游客去,也是对游客怀着感恩之心的,那么收费的话就必然是伤感情,所以说也有所顾忌。”

  刘思敏认为,事实上,哪怕现在所推行的有偿救援,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救援,是在无条件救人之后,再去追偿一部分费用。

  刘思敏: “不用担心它会变成一种营利模式,实行有偿的这种收费救援,对游客就是一种警示,游客当预计既有生命的危险,也会有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的这种风险的情况下,他的行为就会更加的慎重,反过来就让很多游客知难而退,不要再去冒险。”

  救援服务不完全属于社会公益

  被救援者理应承担成本

  在记者的报道中,我们注意到,在湖北点军区的这次搜救行动中,当地出动了公安、消防等官方搜救力量,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随着驴友探险活动的增加,类似的事件年年都会发生。应该说,如果驴友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且因为客观原因遇险,由政府承担救援费用,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因为违法进入到“禁区”遇险,这样费用全都由公共财政支出也不妥当,个人承担费用也顺理成章。因此,从长远来看,救援服务不应当完全属于社会公益,作为被救援者理应承担一定的救援成本。

  的确,随着户外活动的普及,户外救援的市场化已经成为社会救援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既能让遇险者获得更为专业的救援服务,又能节省公共资源的成本,像专家所说的,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警示和约束违法者的行为。不过,不可否认从目前来看,户外救援行业的市场化还面临着一些道德风险,因此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市场化的有偿救援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执行有偿救援,另外罚款罚多少,这些都要进行科学细致的规划。

  央广记者:肖源、左艾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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