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如何认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及作用? 答: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职责任务的依法履行和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法治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着力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公安,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无论是在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上,还是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和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上都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牢记使命、忠实履职,涌现出了以吴春忠、崔光日、汪勇、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等为代表的一批执法为民先进典型,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我们也清醒看到,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一些民警法治观念不强、执法素养不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新情况新问题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执法标准、操作规程、管理监督等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严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必须把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拿出一系列硬招、实招,在抓根治本、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上下功夫求实效,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问: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认真总结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全面检视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今年5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意见》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标志着法治公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是践行为民理念。强调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要求每一名民警都要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体现人民的意志,落实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二是着力构建体系。着眼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公安执法中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就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决策、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机制等,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保证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强调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执法培训模式,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能力。五是营造法治环境。在严格要求内部的同时,针对影响和制约公安执法工作的一些外部因素,就加强执法保障、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等提出明确要求,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公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据此,《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公安重点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综合保障等50多项具体措施。 问:在具体的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怎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答: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就是要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和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在群众中工作,公安民警在镜头前执法。实践证明,公安执法工作做得好,一定能维护人民利益,也会赢得群众口碑,反之,则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损害群众权益,群众就会有意见,执法活动就会缺乏公信力。在具体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每个警种、每个部门和每一名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并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当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代言人。一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确保法律的严格有效实施。二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热情,注重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问:《意见》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是衡量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一是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持续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特别是细化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健全与检法机关追诉定罪标准相协调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加强刑事诉讼的衔接。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侦查措施的使用。推行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二是强化依法规范取证。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增强科学取证能力,健全常见、多发和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指引,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违法行为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民警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三是健全人权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程序,完善预约会见制度,切实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等法律要求。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核查、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问:如何进一步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