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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答记者问(2)

时间:2016-09-29 18:13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
答:《意见》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

  答:《意见》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实现接报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流转,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深化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一线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配备的法制员的作用,负责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建立起保障执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二是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在审查起诉环节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这项工作已经在部分地方试点,效果已初步显现,下步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着力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督察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问:《意见》对于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随着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驾考制度、中国“绿卡”制度等改革政策和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规范窗口单位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意见》围绕依法规范、高效便民的总体要求,着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一是明晰执法权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完善户籍、消防、监所、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完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界定及处罚。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行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制度,对现有行政审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规范、清理。三是改进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监管体制,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追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实行“互联网+”模式,推行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网上办理;简化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推行“预约”、“一站式”等服务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四是规范执法窗口服务,规范户政、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警种服务窗口民警的言语和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问:怎样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答: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离不开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切实形成整体推进合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意见》明确,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经费、装备、人力等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指派公安民警参与法定职责之外的非警务活动,对违法指派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落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机制等。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帮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安机关感谢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欢迎对我们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咬定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强有力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破解制约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下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始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做到让人民满意。

[责任编辑:高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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