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弱谁有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该不该偏袒“弱者”?(4)
时间:2019-08-21 12:18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以前,车辆普及率低,司机多是专职的。现在基本上家家有车,很多人不开车是行人,开上车就是司机,不开车的也往往是司机亲属。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考虑问题的角度自然会变化,谁都不希望有朝一日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成为‘谁弱谁有理’的受害者。”一位高校教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执法者的观念也正在发生变化。在继续强调机动车要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采取警戒、惩罚措施,在交通事故中行人和非机动车被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案例也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谁弱谁有理”正在向“谁错谁担责”转变,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的细微处得到重视和确立。 去年2月27日,杭州临安一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骑车人受轻伤。交警调查后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未按信号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轿车司机无责。交警还特地就此提醒市民: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也好,电动车、自行车、行人也罢,都须依规守矩,谁都不能凌驾于交通法规之上。作为交通参与者,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无独有偶,今年3月,澎湃新闻报道了发生在上海的两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被认定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例。两起案例中,涉事的两名骑车人均在事故中丧生,但他们的“弱者”身份和死亡后果,并没有改变自身的违法事实和事故责任认定结论。 交警正试图通过这样的案例,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李国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