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多少这样的人,经研究得出的数字也让人大吃一惊。1985年至1998年期间的10项不同的研究显示,承认自己有过强奸行为或者有强奸意图的大学生(在受访者中占的比例最多)人数在6%和14.9%之间,而这其中有约一半的人曾经有过多次强奸行为。这些研究使用的是统一的标准问卷《性经验调查》⑥,上面的每一个问题都有“未经对方同意”(或类似说法)这样的字眼来判定是否属于强奸行为。所有此类问题都有提及这几种性交方式:阴道性交、 肛门性交以及口交。此外,在进行个人访谈的时候,有些人直截了当地承认是强行性交,没有任何推脱之词。他们只知道对方是被逼的,丝毫没有想到强行性交就等于是在强奸。 而在强奸犯性格特征方面得出的研究结果,并没有让人那么吃惊。强奸犯确实比一般人冷漠无情,自私自利且控制欲强,而且对女性持有歧视态度/看不起女性。在这些特征上,强奸犯和非强奸犯之间的区别虽小却很关键。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强奸犯不是恶魔,他们也和一般的男人差不多。他们只不过是些(通俗来讲)厌恶女人的混蛋。再次提醒大家,这种结论可不是惊天动地的大新闻。 这也不是什么好消息。如果只是一般的冷漠无情、自私自利和性别歧视就能使一个人变成强奸犯,那这个问题似乎就没法解决了。我们或许可以消除性别歧视,而冷漠无情和自私自利则是几千年来的难题,至今都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性经验调查》上面的每一个问题都有“未经对方同意”(或类似说法)这样的字眼来判定是否属于强奸行为 黛安娜·史卡利(Diana Scully)为美国国家心理健康学会(the US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进行的《理解性暴力》研究,为这种困境指明了一条出路。史卡利将被监禁的强奸犯与重罪犯进行对比研究,比较他们的性格特征,例如对女性有敌意,人际暴力以及“控制欲强,男子气概”等。为此,她设计了89页采访内容。经过研究对比后发现,强奸犯和其他重罪犯一样,没有明显的区别。他们在被捕入狱之前的性生活,他们对待女性的态度,或者他们的儿童期性虐待史都是一样的,没什么区别。 让史卡利印象最深刻的是,这些强奸犯会用一大堆说辞来证明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合理的。他们会把责任推到受害者身上,说她们道德败坏。他们还不断捏造虚假的犯罪情节,让他们显得没那么暴力。他们试图把强奸说成是正常的行为,正如其中一个受访者所说:当你约一个女孩出去,并向她求爱,然后她说:“不行,我是个好女孩。”这时候只能用暴力解决。我相信每个男人都会这样做。其余受访者则认为,如果这女的本身就很淫荡,而且搭了对方的便车,或者之前就和这个男的有过性行为,那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强奸是可以接受的。有些受访者坦言,他们也知道自己这样做是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会选择不断地自责,然后坚持说这完全不像自己的作风。简言之,他们很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史卡利明白,他们的顾虑严重影响到他们做出的决定——在史卡利看来,是有意识的理性决定——逼迫女人和自己性交。 “我知道我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我心里也清楚,大多数女性不会报案。” 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男性都认为他们不会受到惩罚。正如一个强奸犯所说:“我知道我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我心里也清楚,大多数女性不会报案,因此我相信我的受害人也不会这么做。”史卡利是这样形容的,受访者把强奸看成是“有益的低风险行为”。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停下来,好好理解一下这其中暗含的意思。要进行性侵犯,一定得有一种比较讨厌社交的危害社会心理——不需太强烈,不被同情心左右也就足够了。这些似乎是所有对别人造成伤害的犯罪活动的前提条件。确实,被定罪了的强奸犯的这些性格特征和抢劫犯以及窃贼是一样的。不过,有机会实施强奸的人只有觉得同龄人会原谅自己的行为,且能够免于受罚时才会采取行动。似乎许许多多的人都具备这些前提条件。受访者中有大部分大学在校生不仅不担心受到惩罚,而且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种犯罪,还一直乐在其中。对情况有了大致了解后,史卡利总结道,大多数强奸行为是“强奸文化”导致的结果。这种“强奸文化”使得这些人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强奸别人不仅是种正常行为,而且还是绝对安全的。 图片来源:C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