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存在所谓的“强奸文化”,那我们应该明白每个国家因其对性暴力的纵容或惩罚程度不同,因此性暴力比率差异也很大。我们确实意识到了这种差异。我们也许还记得,在美国,有6%到14.9%的大学生坦白自己有过强奸行为。这个数据似乎挺吓人的,但还有比这更吓人的。发表在医学杂志《柳叶刀》上的一篇研究报告上有这样的数据⑦:在中国,将近23%的人声称自己有过强奸的行为,而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这类人就占了60.7%,这个数字真是让人不忍直视。 在战争时期,不同军队出现的性侵犯差异也很大,可以作为耐人寻味的测试案例。因为在同样军纪严明的环境,不同军队对性暴力的态度或鼓励或严惩,并不完全相同。 很显然,即使是在战乱之中,男人们如果得知性侵犯会受到处罚,那他们就能够管束自己,不会明知故犯。 在战争时期,不同的军队出现的性侵犯差异也很大 测试结果十分明了。一种极端的情况是,二战前的南京慰安妇惨案,日军指挥官煽动士兵屠杀中国老百姓。日本侵略者在占领南京的第一个月就奸淫了两万名中国女性同胞。相比之下,关于左翼游击队的性暴力事件记载就很少。例如,萨尔瓦多12年的内战结束之后,联合国真相委员会1981年发布的报告中并没有提到起义军犯下的强奸案例,尽管,政府军在战争爆发第一年频频犯下性暴力罪行。后者强奸犯罪率极低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游击队越过法律严惩犯罪者;二是,起义军当时需要赢得民心。 但是,战争中出现的强奸行为如果受到上级命令的阻挠,也会明显得到控制。例如,在二战后期,苏联红军的强奸行为曾十分猖獗。后来,苏联领导人发现这是个政治问题,便制定相关惩处制度强奸行为因此急剧减少。同样,在萨尔瓦多内战中,美国以撤回援军该国政府改善人权状况,政府军的奸淫现象立刻急剧减少。很显然,即使是在战乱之中,男人们如果得知性侵犯会受到处罚,那他们就能够管束自己,不会明知故犯。 由此我们有理由得出如下结论,那就是,强奸和其他犯罪一样,可以通过某种威慑力进行预防。这一点很容易理解,而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我们一直在极力避开探讨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直以来研究强奸发生的原因,不过就是给强奸做了重新定义。有的认为强奸需要通过药物控制,有的认为需要政治的干预,还有的认为这是男性欲望导致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不会有实际可行的解决办法:什么定义都有,唯独不从犯罪的角度来看到这一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偏见,主要是因为,大家都不愿承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女性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已经足以让强奸犯受到应有的处罚。受害者的辩护律师也想过争取让强奸犯受到刑事处罚,但往往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担忧的是刑事司法制度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定罪。就算允许定罪,也只是作为受害者个人讨回公道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作为预防未来犯罪的手段。迄今为止所进行的所有研究都表明,这是一个错误。即使刑事司法制度抗拒为这种罪行做出改变,我们若要杜绝强奸的发生,就必须朝这个方向努力。 我们千万不要觉得强奸的解决方案是深不可测的奥秘。 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西方国家明显比巴布亚新几内亚做得好一些,但也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根据英国内政部进行的调查,虽说英国强奸案报案数量每年平均为85000例,但仅有1070人被缉拿归案。而在美国,据估计仅有0.6%的强奸案被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