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规定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4)_偶酷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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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规定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4)

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在境外,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没收的,应当制作没收令以及协助执行没收令的请求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多边公约,或者按照对等互惠原则,向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请求协助执行。

为规范统一请求函的内容,《规定》明确了请求函九个方面的要点,此处不再赘述。

(十六)明确了单位犯罪后被撤销、注销情形的处理

针对单位通过实施犯罪获得不法财产及收益后,被撤销、注销情形的处理,《规定》明确,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犯罪后被撤销、注销,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逃匿、死亡,导致案件无法适用刑事诉讼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依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情形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不将腐败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党和人民不答应;不将腐败分子藏匿和转移的赃款赃物一追到底,党和人民同样不答应。追逃追赃工作,只有坚持穷追猛打,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切实提高对追逃追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既要将追逃追赃案件审判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工作大局,又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本规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执行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推进追逃追赃工作的新发展!

随着追逃追赃工作的深入推进,外逃人员回国案件和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将会呈明显增长趋势。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规范、有序、高效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内容。《规定》发布后,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尤其是对于《规定》中涉及国际合作的新内容,必须准确理解与适用,确保《规定》得以全面贯彻、正确适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安排专门审判人员负责追逃追赃案件的审判工作,并建立上下级联络机制,确保追逃追赃各项工作的承接性、连贯性。

二是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并反馈新情况、新问题。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我国诉讼制度上是一个创举。《刑事诉讼法》规定以来,实践案例不多,缺少借鉴参考,司法审判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审理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要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和分析《规定》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积累审判经验,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完善追逃追赃相关规定,统一推进案件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国际国内追赃工作。追逃追赃工作,不能依靠某一个部门单兵作战,特别是境外追逃追赃,需要各部门大力加强协作配合。人民法院在追逃追赃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追逃办协调各方的优势,与侦查、起诉等部门之间形成横向联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同时切实推进与外逃人员所在国家相关机关及部门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全面推进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工作的新发展。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