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6·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名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3)_偶酷网新闻

偶酷网新闻移动版

> 社会热点 >

大理“6·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名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3)

  经现场勘查,对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大理市“6•11”较大火灾是一起在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引发的责任事故。

  四、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一)大理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1. 大理市人民政府: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结合大理市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但该专项整治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整治难度大,在具体的工作落实中仍然存在跟踪问效不到位,工作存在盲点等问题。

  2. 大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大理市内的消防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和行业协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大理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够,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查处违建、违规装修、违规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的力度不够。

  3. 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进行监督抽查;对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消防队伍及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2019年5月24日,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召开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会议上通报了大理镇2019年1至5月电动车火灾事故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古城消防救援中队隶属于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为二级普通消防站,根据《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第2.0.2条及《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有关规定,该中队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不具备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权,不承担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大理镇政府的工作部署,该中队于2018年12月23日起,组织开展核心区专项“六熟悉”回头看和演练工作,对2018年11月23日上报度假区管委会的消火栓排查情况报告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组织制定了老旧小区灭火救援预案。

  4. 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于2018年6月25日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按方案开展工作。2019年继续按州市相关部署开展此项工作,每月对辖区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发现火灾隐患。

  5.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共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3次,检查非机动车租赁行业经营户数373户,电动车销售户58户,督促证照办理79户,责令整改39户。但在大理古城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点仍在销售与电动自行车标准不相匹配的蓄电池。

  (二)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1. 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8年6月13日,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印发《大理古城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在2018年7月11日前拆除经营场所内搭建违章建筑、彩钢板临时建筑形成的“三合一”场所,但事发时仍存在违章建筑未被拆除;未按《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暨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09号)部署对城中村出租房排查检查情况进行排查登记,落实工作不力。

  2. 大理镇人民政府:2019年5月27日,大理镇人民政府组织大理市古城保护局、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银苍社区等单位对古城电动自行车租赁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登记。大理市建华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大理古城电动自行车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登记卡》中存在“经营区与居住区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标准,未进行防火分隔”的问题,但未责令整改;未按《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暨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09号)部署对城中村出租房排查检查情况进行排查登记,落实工作不力;对末端(村居委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指导不力。 (责任编辑:admin)